衛福部今天通告醫界,不要替未滿18歲民眾執行隆乳、抽脂、隆鼻及雙眼皮等侵入手術;醫師若不聽從,可開罰及登門督察。
衛生福利部醫事司長李偉強指出,基於保護青少年的身心健全發展,「美容醫學諮詢委員會」專家委員共識採用年齡分級管理,衛福部將本週內行文醫院診所,違法的醫師將面臨醫療法處分,每案可達新台幣20萬元,還有衛生局人員加強督察。
根據專家委員共識,對於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,因為尚未發育成熟,臉型也未固定,不建議醫師執行美容醫學第三類手術,例如:抽脂、隆乳、隆鼻、削骨、雙眼皮等侵入性手術;但有醫療適應症或必要性,例如:狐臭治療及疤痕重整,獲得法定代理人知情同意及陪同在旁,可例外允許執行。
衛福部將醫美正名美容醫學,並分三類,第一、二類分別為光電治療及針劑注射,例如雷射除斑、脈衝光美白、注射玻尿酸等,屬於非侵入性的治療,允許醫界替未成年人執行。
根據衛福部彙整統計,國內未滿20歲者的美容醫學案例,一年至少有800例,其中95%是光電治療及針劑注射,只有3例由他人代替家長簽字同意。
衛福部強調,民法及醫療法規認定未成年人為未滿20歲者,醫師對於未滿20歲的醫療處置,應向法定代理人說明,法定代理人應簽具同意書,且於醫療處置時陪同,以保障未成年人的權利。
另外,衛生福利部已要求地方衛生局,加強取締美容醫學衍生的醫療廣告問題,以免不當招攬民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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